阜阳危房鉴定中,房屋整体倾斜率限值是如何规定的?

2026-01-21
admin

房屋整体倾斜率(i = 顶部水平偏移量 / 房屋高度,常用‰或 % 表示)是结构稳定性与地基变形控制的核心指标,其限值在设计阶段(变形允许值) 和鉴定阶段(危险判定值) 有明确区分,核心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及相关专项规范,第三方鉴定机构需结合房屋类型、高度、结构形式与鉴定目的,精准选用对应限值并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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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术语与计算方法


整体倾斜:房屋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或房屋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水平偏移量与房屋高度的比值(两者本质一致)


测点要求:宜在房屋四角及转角处设置倾斜观测点,单一方向倾斜率取各测点平均值;当存在扭转时,需分别测定两个正交方向的倾斜率


二、现行规范对倾斜率的限值规定


1. 一般建筑的标准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率限值通常按高度分级: - 高度≤24m的砌体结构:倾斜率不得超过0.4%(即每米倾斜不超过4mm); - 高度>24m的高层建筑:倾斜率不得超过0.2%-0.3%,具体根据基础类型和地基条件调整; - 工业厂房和单层建筑:倾斜率限值可放宽至0.6%-0.8%,但需结合设备运行要求。


2. 危险房屋的判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将倾斜率作为重要指标: - C级(局部危险):倾斜率超过规范限值但未达0.7%,需加固处理; - D级(整体危险):倾斜率超过0.7%或年变形速率持续大于0.1%,可能面临拆除。


3. 特殊建筑的要求


对于历史保护建筑、超高层建筑或软土地基上的项目,需通过专项论证确定限值。例如,上海等软土地区的高层建筑可能要求倾斜率控制在0.15%以内。


(一)《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适用于既有建筑可靠性评定,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互为补充:


砌体结构: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对应的整体倾斜率限值为 7‰(0.7%);


混凝土结构: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对应的整体倾斜率限值为 5‰(0.5%);


钢结构: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对应的整体倾斜率限值为 10‰(1%)。


(二)《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全文强制)


整合现行地基基础规范核心要求,明确: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避免影响结构安全与正常使用;


整体倾斜允许值延续 GB 50007-2011 的分级规定,强调对高层与高耸结构的倾斜控制;


既有建筑倾斜超过允许值时,应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采取相应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