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房屋危险性等级的鉴定方法和内容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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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危险性等级的鉴定方法和内容


房屋危险性鉴定方法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地基危险性状态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等级按下列两阶段进行综合评定:


(1)第一阶段为地基危险性鉴定,评定房屋地基的危险性状态;


(2)第二阶段为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


2、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三层次进行:


(1)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两类。


(2)第二层次为楼层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u、Bu、Cu、Du四个等级。


(3)第三层次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现行的各种设计规范均明确其应用范围为新建建筑的设计,使得当某幢房屋在完全满足当初设计规范的情况下,采用现行设计规范验算后可能会出现大量构件承载力不足的现象。使用现行设计规范评定当初建造的既有建筑,会造成大量原本满足当初设计规范的构件被“算”出来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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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定为存在危险构件或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如何进行处理,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每幢危险房屋主体结构实际受损程度的轻重都不尽相同,且不同结构体系、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在对其主体结构危险构件进行解危排险时的操作难易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对于危险房屋的处理,应根据房屋自身的结构特点以及实际使用情况酌情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房屋危险性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基危险性鉴定

当单层或多层房屋地基出现明显沉降、滑移等现象时,应评定为危险状态。以外观检查为主,检查外露基础现状,检查上部结构有无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


(二)构件危险性鉴定

对房屋的柱、梁、板、墙等构件逐一进行危险性鉴定。对于钢筋混凝土柱,当出现柱脚断裂、柱身有水平裂缝等情况,可判定为危险构件。


(三)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

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等级。


(四)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时间、鉴定人信息及处理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