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农村地区自建房屋危险性鉴定

2025-05-09
admin

农村地区自建房屋危险性鉴定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外流,留守老人和儿童成为主要居住群体,加之部分自建房年代久远、建造标准不一,安全隐患日益凸显。近年来,多地发生的农房坍塌事故敲响了安全警钟,亟需建立科学系统的危险性鉴定体系,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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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农村地区自建房屋危险性鉴定方法


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检查工作先整体后局部,整体检查包括住房的结构类型、倾斜变形情况等,局部检查包括承重墙、柱、梁等及其连接构造。


定量评定:采用综合评定,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分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两类;第二层次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分为 a、b、c、d 四级;第三层次为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分为 A、B、C、D 四级。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


农村住房的整体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住房的结构类型、结构平面布置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7


2. 住房的倾斜、变形情况;


3. 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4. 住房外观损坏情况;


5. 住房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坏现状;


6. 住房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坏情况


农村住房的局部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


2. 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且检查时应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